病殘不是逃避刑罰的“護身符” 洞口縣一重癥毒販被投監服刑
2024-03-27 14:21:1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樊芳 | 作者: | 點擊量:794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謝志軍 潘浩)3月20日,身患重疾的梁某某因販賣毒品罪被洞口縣公安局依法投送監獄服刑,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嚴明,也告誡那些以身試法之人:病殘不是逃避刑罰的“護身符”,切忌拿社會的同情作為犯罪的“架梁梯”。
現年55歲的梁某某2018年9月因販賣毒品罪被洞口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因其雙下肢肌肉萎縮生活不能自理暫予監外執行。
洞口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工作中發現,2020年3月以來,梁某某在監外執行期間仍有重大涉毒犯罪嫌疑,經多方調查取證,固定了梁某某多次販賣毒品的相關證據,依法對其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考慮到梁某某因未被關押繼續實施犯罪的情形,縣公安局將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相關職能部門重點圍繞逮捕、羈押、起訴、審判、投監等法律事項召開聯席會,就梁某某販賣毒品案中無法正常羈押可能產生的社會危害等問題進行了分析討論,匯聚社會共治合力,決定對梁某某依法予以羈押。
最終,梁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合并原販賣毒品罪尚未執行的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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